(壹)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法律依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二)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文件和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