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會員活動發生的餐費也可以通過上述方式核算。
3.目前新企業所得稅法沒有明確規定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各地理解可能不統壹。必要時,業務招待費也應按有關規定扣除,即發生額的60%,但最高不得超過營業收入的0.5%。
相關說明以當地稅務機關為準。
補充:1。由於以個人名義報銷餐費相當於變相向個人發放福利,這筆費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因為業務招待費是有扣除標準的,應該按照費用來核算。商會的費用應該是日常辦公費用,房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