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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人員家屬業務規則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警察家屬可以經商,但是禁止警察經商。然而,在實踐中,警察的家庭成員可能會避免做生意。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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