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9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上壹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壹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員工符合上述條件,即每月都在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且全年該收入未超過6萬元,那麽他們2021年1月取得當月工資收入時可以享受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但如果上述員工上壹年並非每月都在該企業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即使其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也不能享受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