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指標不足縣(區)可申請到指標長余縣(區)交易購買,交易價大約5萬元/畝至6萬元/畝。對交易所得新增耕地指標因特殊情況不使用時,還可到交易所申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