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稅收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保障單位和個人依法舉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行為的權利,規範舉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單位和個人通過信函、電話、傳真、網絡、走訪等形式,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行為。以前款所列形式舉報稅收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稱為舉報人;被指控的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被稱為被告。檢察官可以實名或匿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