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後,留校任教,任法律系團總支書記,憲法教研室教師,講授行政法課程。
1986年,通過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在北京第十律師事務所任兼職律師。
1987年,取得中國人民大學講師職稱資格。
1988年9月,調入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四局工作,(1989年10任主任科員,1991年任副處長,1994年任正處級秘書)。
1997年7月,任天津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副司長級)。(期間2000年3月---2001年1月在中央黨校第16期壹年制中青班學習,2001年至2003年在中央黨校法律部讀在職法學專業研究生。2000年12月23日在光明日報發表《構建信用體系 打擊失信違約》,為全國構建信用體系最早的政策建議。)
2001年3月,任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副主任。
2004年11月,任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主任(正司長級)(期間2007年7月---2009年11月,掛職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2年10月,任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
2016年2月,任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