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是要繳納增值稅的。
集團內母子公司之間,國有母公司無償劃撥資產給子公司等的業務活動經常發生,母子公司之間的資產權屬的轉移,從流轉稅角度分析應交納增值稅。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壹、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母子公司之間無償劃撥資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