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木筷要征收消費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木材經鋸、泡、刨、幹、磨、篩、倒角、包裝而成的各類壹次性筷子。
本稅目的適用範圍為各種壹次性木筷。不經過打磨和倒角的壹次性木筷屬於本稅目範圍。零售應稅消費品(金、銀、鉆石)。零售應稅消費品應註意三個問題:範圍;稅率;包裝的處理。
消費稅會計分錄怎麽做?
(1)企業直接對外銷售產品的,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借方: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企業用於在建工程、非生產性事業單位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計入相關成本。
借:在建工程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