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務部審批——商務部審批或備案並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在領取證書後兩年內進行境外投資。
(3)外匯局備案——銀行發放外匯,由外匯局監管。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應向外部管理部門申報。《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由外資管理部門審核後發放給境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