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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營業執照後需要經過什麽流程?

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刻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

2.去銀行開戶;

3.去國稅報;

4.轉到地稅報表;

5、國稅簽訂三方委托抵扣協議(稅款抵扣);

6、涉及經營項目的審批提交申請;

7.申請發票,購買稅控機;

8.正常業務;

9.納稅申報。

如果新公司需要領取增值稅發票,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經營場所租賃合同復印件;

2.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

3.租賃發票的復印件。(如企業投資者、自有產權工作的法人或自有產權工作的股東),只需提供自有產權的產權證復印件;

4、財務人員的會計證復印件;

5.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6.企業法人照片;

7.另外,企業需要購買發票人員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辦理發票購買證。(根據國家稅務登記規定,公司必須在工商營業執照打印之日起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聯合簽發稅務登記證)。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第壹款。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是指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

在依法核準登記的範圍內,個體工商戶在個體工商戶經營中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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