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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項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除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以外,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

(壹)開立銀行賬戶;

(二)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三)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五)申請簽發出國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件;

(六)辦理停業或者歇業;

(七)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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