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掛靠的證書有註冊會計師、壹、二級建造師、註冊稅務師、全國註冊造價師(造價員)、註冊咨詢工程師、註冊設備監理師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