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職創業補貼是自治區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殘疾高校畢業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給予的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服務對象為通過呼和浩特職業學院提交的畢業年度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初審的高校畢業生。
申請材料:
(1)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兩份;
(2)高校畢業生所在家庭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或本人殘疾證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地方政府可以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地方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需組織專家會同財政部門對擬實施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應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三條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時,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經人社部門審核後,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人個人銀行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