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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資產可以用公允價值計量?

接受的捐贈按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捐贈收入屬於非貨幣性收入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

接受的投資以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壹條規定,以投資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股票股利以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取得的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相關權益。股票股利屬於規定的股權投資,應為非貨幣性收入。根據第13條的規定,收入應按公允價值確定。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公允價值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視同銷售貨物,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稅法不需要區分貨幣性資產交換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即不考慮溢價在整個資產交換中所占的比例,稅法應該分解為銷售和購買兩種業務的公允價值。會計核算首先要區分貨幣性資產交換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然後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區分賬面價值計量和公允價值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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