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就材料供應模式壹般常見的為兩種.實務中第壹種是,由建設方或發包方讓與其簽訂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施工企業,到其指定的材料、設備供應商處采購建築材料和設備.第二種則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發包方或建設方自行采購,並將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動力交給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實則第壹種材料供應模式在實務工作中被稱之為"甲控材".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甲供材則為所指的第二種材料供應模式.
公司的甲供材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八條關於取消建築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提供建築服務的壹般納稅人按規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備查:
(壹)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留存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第十四條關於本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壹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簡易計稅的建築服務不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了,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