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碼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區別;
1,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為三證整合前的工商營業執照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為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稅號,納稅人識別號與三證整合後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相同;
2、納稅人識別號是社會信用代碼,即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稅號”。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是唯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並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和資料。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外,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稅務登記證的樣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