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第8號公告(2018)提出增加M級。2019年10月,119,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進行修復,進壹步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積極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稅收監管新機制。
納稅人分類
新增M級納稅信用等級,納稅信用等級由A、B、C、D級改為A、B、M、C、D級..
a級信用分類
評價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A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甲級..
1,上壹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
2.因非正常原因,在壹個評價年度內連續三個月申報增值稅或營業稅為零或負值或累計六個月。
3.未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依據合法有效的憑證進行會計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的稅收信息的。
4.實際生產經營期不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