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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投訴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

投訴受理範圍:

(壹)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服務言行的投訴;

(二)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服務質量和效率的投訴;

(三)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納稅服務職責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行為的其他投訴。

處理投訴的原則:

(壹)依法應當通過稅務行政復議、訴訟、舉報解決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辦理;

(二)納稅服務投訴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規範高效、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三)納稅人進行納稅服務投訴,應當遵守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客觀真實地反映有關情況,不得隱瞞、捏造、歪曲事實,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四)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納稅服務投訴時,不得徇私舞弊、打擊報復,並應當為投訴人的信息保密。

投訴內容提交:

納稅人對納稅服務的投訴原則上以實名方式提出,並列出以下事項:

(壹)投訴人的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

(二)被投訴單位的名稱或者被投訴個人及其下屬單位的相關信息;

(三)投訴請求、主要事實和理由。

聯系電話:12366(湖北省外納稅人請撥打027-12366)。

網上投訴:納稅服務投訴(待開通)

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1號

郵政編碼: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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