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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手續時,可否由稅務代理人代理?

可以,根據稅務代理業務規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在下列範圍內從事業務代理: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註銷稅務登記,

2.辦理納稅,退稅和減免稅申報,

3.建立會計制度,處理賬目、

4.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5.申請納稅申報和扣稅,

6.制作稅務相關文件,

7.開展稅務咨詢(顧問)、稅收籌劃、涉稅培訓等涉稅服務。

8.稅務行政復議程序,

9.審核納稅情況、

10.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手續,

11.使用主機* * *享受服務系統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稅務代理

稅務代理範圍是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允許稅務代理人從事的業務內容。雖然世界各國規定的業務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則基本壹致,即稅務代理人的業務範圍主要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委托的涉稅事項。

稅務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理納稅人(包括扣繳義務人)辦理納稅申報、申請減稅或者註銷、設置賬簿和憑證、進行稅務行政復議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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