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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租賃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4。1,2065438年5月至2017年6月30日,納稅人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本通知下發前已征收的增值稅,可用於抵扣次月應繳納的增值稅或申請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