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切實轉變稅收征管方式,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降低稅收流失率和征納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結合征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法律依據:《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納稅人包括企業納稅人和個人納稅人。其中企業納稅人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個人納稅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第六條 企業納稅人分類以規模和行業為主,兼顧特定業務類型。
第七條 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分為大企業、重點稅源企業和壹般稅源企業。大企業專指稅務總局確定並牽頭管理的、資產或納稅規模達到壹定標準的企業集團;重點稅源企業是指省以下稅務機關牽頭管理的、資產或納稅規模達到壹定標準的企業納稅人,具體標準由省稅務機關確定;壹般稅源企業是指除大企業、重點稅源企業以外的企業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