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分析
稅務行政復議指的是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壹級稅務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
三、如何申請稅務行政復議?
1、納稅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以外的其他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人可以在得知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