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必須符合延期納稅的條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納稅人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扣除應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納稅;
3.納稅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企業申請納稅人所需材料:
1.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2、負責人和財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資格證書或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4.企業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或其他可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相關申報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壹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