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的權利。包括知情權、要求保密權、申請減稅權、申請免稅權、申請退稅權、陳述權、申辯權、復議和訴訟權、請求國家賠償權、起訴和舉報權、請求撤回權、舉報權、申請延期申報權、取得扣繳權、 收取手續費權、申請延期納稅權、取得完稅憑證權、索取收據或清單權、拒絕檢查權和委托稅務代理權。
(2)納稅人的義務。包括按時繳納或匯出稅款的義務;扣繳和收取稅款的義務;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保存會計賬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記錄財務會計制度或方法及會計軟件的義務;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的義務;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提交納稅申報表和提交稅務信息的義務;延期申報時有提前納稅的義務;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義務;依法計算與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義務;納稅或提供擔保的義務;納稅人應向抵押權人和質權人說明欠稅情況;繼續納稅和承擔連帶責任的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發生稅務爭議時,有義務提前納稅或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