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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指定扣繳形式。

對於納稅人本人來說,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填寫自己的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給繳納所得的扣繳義務人即可。扣繳義務人在計算每日綜合所得(包括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我也可以指定自己在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補充更新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但實際上,國家稅務總局會在每年的2月份讓個人提前填報6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不要只指望在次年的3月份1之後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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