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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主營業務變化,應稅所得額變化多少時可以申請調整已核定的應納稅額?

問題補充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九條規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因此,貴公司因主營業務變化,應稅所得額變化時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20%的應當申請調整已核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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