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信用是納稅人依法履行涉稅義務的誠信。納稅信用的高低是通過納稅信用等級來體現的。納稅信用等級由國稅和地稅機關根據評價指標和相關涉稅信息,通過系統聯合計算具體生成。
■哪些納稅人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
目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範圍的有: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壹、壹照壹碼”和臨時登記)、從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於查賬征收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其中,查賬征收是指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夥企業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為查賬征收。
■納稅信用等級如何劃分?
納稅信用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納稅人最終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為A級,70分以上不滿90分為B級,40分以上不滿70分為C級,40分以上不滿40分為D級..
■什麽是納稅信用評價指標?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方法》,明確了納稅信用評價的具體內容和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範圍。
納稅信用評價分為年度評價指標評分和直接評分兩種方式。
年度評價指標就是扣分,然後根據納稅人的涉稅行為記錄和評價指標中的扣分標準,最終計算出納稅人的得分。
需要註意的是,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將直接被判定為D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