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稅證明是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憑證,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使用的專用憑證;
2.完稅證明用於證明納稅人已按規定申報納稅,完稅證明用於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
3、完稅證明和完稅憑證都是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的,但用途和時間不同;
4.完稅證明壹般在納稅申報時制作,納稅後開具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的種類:
1.壹般納稅憑證:用於證明納稅人在特定時期內的納稅情況;
2.完稅證明:是指納稅人已就某筆交易或某個稅種繳納稅款的憑證;
3.稅收優惠證明:用於證明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4.納稅信用證明:反映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納稅記錄等因素綜合評定。
綜上所述,完稅證明和完稅證明雖然都是稅務機關開具的證件,但用途和時間點不同。完稅證明用於證明納稅人已按規定申報納稅,完稅證明用於證明納稅人已繳納稅款。完稅證明壹般是在納稅申報時制作,而完稅證明是在納稅後開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