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2、按時出席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認真審議議案、報告等問題,發表意見,並做好會議期間的各項工作;
3、積極參加統壹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法檢查等演出活動;加強值班學習和調研,不斷提高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
4.加強值班學習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履行代表職責的能力;
5、密切聯系原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
6.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
7.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