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但,
母公司對全資子公司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增資,有稅收的特別優惠,無需繳納上述各項稅種。
規定如下:
免契稅:
(關於企業改制重組若幹契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75號:……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壹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壹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壹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壹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
免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壹、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免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壹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財稅字1995第048號 : 壹、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壹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