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結束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比例為5: 1的,按照擬聘用崗位數1: 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比例調整為3: 1的,按照擬聘用崗位數的1: 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並列最後壹名的也可以參加面試。
因面試考生資格審查不合格、自動放棄(包括未按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按筆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當沒有人可以填補時,組織現有的和合格的人員進行面試。
本人畢業證、報名表、身份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資格審查時教育部學歷證明材料、上述材料現場審核原件。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報考人員與公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