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南寧市地方稅收工作的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在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南寧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
(壹)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條例、制度,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市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四)監督檢查本市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和行政監察工作。
(六)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七) 進行有關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八)承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和南寧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