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法律途徑向有關部門投訴,被征收人對拆遷安置不滿意覺得補償不合理,最好的維權方式就是通過法律途徑投訴。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第14條規定,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19條規定,房屋評估後,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不僅僅這些法律規定,還有很多方式方法去解決安置不合理的問題,被征收人遇到這樣的問題最好是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在最佳時機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