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
2.學歷和學位證書;
3.職稱證書(崗位要求);
4.獲獎證書;
5.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6.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7.歷年年度考核證明;
8.工作成果和發表的文章;
9 .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只需提供復印件,並加蓋縣(市、區)委組織部印章);
10.單位同意證明(考生為縣(市、區)黨委管理的幹部,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須提出明確意見並在單位同意證明上蓋章);
11.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文件和材料必須提供原件(第9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