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從文件目的來說,還是從稅法公平公正來說,既有從西藏獲得的工資,又有從內省獲得的工資下,在合並申報時,應按7500扣除限額扣除計算個稅。
附:西藏企業個稅扣除文件: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藏政發[2011]70號)第壹條第二款:“企業及未按國家統壹標準發放工資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從業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壹律按扣除限額扣除。具體扣除限額為:壹、二類地區7500元,三類地區7900元,四類地區8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