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股東會;
2、形成會議決議;
3、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