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和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9〕9號第三項第二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自用的建築材料用砂、土、石,可以選擇按照簡易方法按照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將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按6%征收率”調整為“按3%征收率”。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增值稅稅率,砂石銷售額應按3%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