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規定: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妳們在註冊地以外的礦產地發生經營活動取得營業收入,但是沒有從註冊地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那麽礦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可以向妳們該部分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