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自主選擇簡易註銷程序。
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人民網-註冊公司容易註銷難 孝感大學生盼簡易註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