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遠洋捕撈業務的);
2.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
3.與農戶簽訂的委托養殖合同(“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的企業);
4.與家庭承包戶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國有農場實行內部家庭承包經營);
5.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及工藝流程說明(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分項目說明);
6.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項目的,每年度單獨計算減免稅項目所得的計算過程及其相關賬冊,期間費用合理分攤的依據和標準;
7.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該備案時點是在年終匯算清繳前備案即可。具體可以參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