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三)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四)加快實施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