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雙薪指的是用人單位在年底發放給勞動者雙倍的月薪,即除勞動者應得的月工資外,額外向其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獎金。
有的企業在《員工手冊》中規定,農歷年底,公司將發給員工壹個月的工資額作為獎金,獎金按比例計算,發給當年加入公司並於12月31日前通過試用期的員工。出勤率不良、表現不好或者有違紀行為的員工不能獲得此獎金。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單位內部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底雙薪,這不是壹項法定義務。企業如果沒有明文規定,此前也沒有慣例,勞動者就不能強求單位必須發年底雙薪。
年底雙薪的發放規定
有的企業規定,員工要拿到年底雙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員工當年度必須在公司服務期滿三個月,發放雙薪當日必須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壹條,員工在發雙薪日提出辭職或者過失、非過失解除勞動合同的,將不得享受年度雙薪。
第十三個月工資的標準是基本工資還是全額工資或者還是獎金,完全要根據企業與員工的約定,或者企業薪酬福利政策的規定來確定。據了解,因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實行雙薪制,很多員工因此在年底領到了雙薪。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規定,個人取得的雙薪,將單獨作為壹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