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申報,實際上還是依據的個人所得稅法,並不是多收。只不過其他人是企業代為扣稅統壹申報,年收入12萬以上人群多了個人向稅務機關申報的過程。如果單位合法扣稅,那麽個人申報也只是走流程,這是稅務機關重點監控高收入人群的手段。
擴展資料(壹)主管地稅機關應當在每年法定申報期間,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二)受理納稅申報的主管地稅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的征、補、退、抵手續。
(三)主管地稅機關按照規定為已經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四)稅務機關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