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月收入-5000元(起點)-專項扣除(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費用5000元和專項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於綜合所得)按月計算繳納稅款,不再附加扣除。
繳納個人所得稅應註意的事項
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憑證,以便向納稅人代扣代繳稅款。非正式的扣稅憑證可以被納稅人拒絕。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7日內上繳國庫,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包括各納稅人姓名、單位、職務、收入和納稅情況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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