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仍可單獨計稅 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之壹,是將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會議指出,此舉是為減輕個人所得稅負擔,緩解中低收入群體壓肢褲力。 新壹輪個稅改革從2019年起全面實施,主要是將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合並為“綜合所得”,並按照合並後的綜合所得額納稅,統壹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需要註意的是,針對年終獎,政策作了單獨規定。 個稅改革前,年終獎壹直沒饑顫享受的是“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終獎也必須並入綜合所得,“合並計稅”。為保證政策平穩順暢地銜接,當時設置了三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納稅人可以在年終枯敗獎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之間“二選壹”。到2021年底,三年的過渡期就要結束,財政部、稅務總局曾發文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在過渡期即將結束之際,國務院明確延續實施年終獎個稅“二選壹”的優惠政策至2023年底。也就是說,在2023年底前,個稅納稅人仍然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構成等在合並計稅和單獨計稅之間選擇更為劃算的計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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