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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年底計提次年內發放嗎

2021年底計提的年終獎,次年才發放,企業所得稅扣除在哪個年度,要分情況來看:

情況壹:

若是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之前能夠實際發放完畢,則允許扣除在2021年度。

實務中,大多數企業的年終獎在本年末預提,次年春節前發放。例如,甲企業在2021年末預提2021年度的年終獎160萬元,於2022年1月的春節前發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以下簡稱“3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該政策的關鍵點有二:壹是“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二是“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二者需同時滿足,缺壹不可。

據此,甲企業發放的這筆160萬元的年終獎,可以在計算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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