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單獨計稅稅率為:
1、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不超過3000元的3%;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等。
二、分析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獎金申報僅計算年度獎金收入的稅額,不包括正常月薪收入稅額計算。如果當月申報的收入包括正常月薪收入和年度獎金的,則正常月薪收入應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進行申報。
三、獎金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是什麽?
1、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12=商數;
2、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A-速算扣除數A。
四、總結
如果納稅人有多筆預扣預繳階段單獨計稅的全年壹次性獎金,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可以選擇全部並入綜合所得計稅,也可以選擇將其中任意壹筆單獨計稅,其他並入綜合所得合並計稅,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壹次性獎金不納入年度匯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