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並非所有的稅收違法行為,稅務處理決定必須由地方稅務稽查局進行檢查。例如,(1)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註銷登記的;(二)未按照要求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在規定的保存期限前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金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決定;
3.開具增值稅專用票的企業所在國家稅務總局開具的確認弄虛作假通知書,可以由買方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或主管國稅機關開具,根據通知書可以認定弄虛作假,要求補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