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月繳費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照上限標準19070元確定繳費基數;月繳費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照下限標準3815元確定繳費基數。
個體戶(含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的原繳費基數可免報兩種情況,在本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以內並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或原繳費基數低於本年度繳費基數下限並願意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的,由經辦機構統壹調整。